5月12日,小穆开始到公司实习,被分配到技术部担任技术员。6月
7日在公司安排的体检中,小穆由于无法准确辨别色盲检查图,被认定
为色盲。
这样的体检结果让小穆有些担心,但体检的医生对小穆说,很多
行业都对色盲没有限制。然而,小穆的担心被证实并非多余。6月12
日,公司收到体检结果后出具了上述解约函,拒绝正式录用小穆。
小穆曾尝试和用人单位沟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告诉他,根
据人力资源部的规定,色盲不予录用。
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因
民族、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不同而给与不平等待遇已被劳动法明文
列举,但例如相貌、身高、携带乙肝病毒、色盲等因素遭遇不平等待
遇是否构成就业歧视一直颇有争议。
8月17日,小穆接到了初审法院寄来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裁定小穆
所主张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民事诉讼法
规定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的裁定是有其法律依据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就业歧视案件的
特殊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可以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8日,小穆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初审法院的
裁定,并判决装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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