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用人单位)2016年8月,女职工田某进入某贸易公司,从事文职工作。田某进入该公司后,双方签订了2016年8月起至2019年8月止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贸易公司为田某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2017年8月30日,该公司与田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同时,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再次明确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约定田某于2017年9月30日前办理离职手续,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田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案情简介(职工)2017年9月10日,田某经检查发现自己怀孕,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贸易公司撤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争议关注焦点女职工在签订解除协议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可以反悔不解除吗?仲裁说法仲裁认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法律未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女职工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该协议书内容亦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无论女职工当时是否处于妊娠状态,该解除行为不违反协商一致解除的法律规定。薪领航建议用人单位如果不存在与三期女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三期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履行。薪领航小知识情形一:女职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后发现自己怀孕,辞职行为是否可以撤销?答:不可以,辞职信送达即为生效,此行为不可撤销。情形二: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当时表示不愿意,过了几天发现自己怀孕,与用人单位再次进行沟通,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劳动合同期满的,要延续到法定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