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答案是肯定的。这种用工关系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第一没有书面合同形式,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第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并未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第四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种也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第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乏或内容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也已经具备了事实劳动关系。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呢?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5种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薪领航建议1、用人单位一定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可全职可兼职也可以外包,一定切记要有专业水平,否则会给企业带来用工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2、员工入职后首签时间很重要,员工合同到期前提前做好续签或终止手续,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必须可少;更多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欢迎阅读分享!